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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第四中学2023年初一片生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09:07:47 浏览次数:494
为贯彻落实区教育局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依法有序做好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服务片区内(宋璟大街以北、平安大街以南、祥和路以西、兴业路以东)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招生时间:8月15日-8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要求

原则上以户籍划分片区学校。具体分为以下3类,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学生、直系三代同住学生父母无房产的学生、享受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一)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学生

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有自购住宅性质房产(不合公寓、公租廉租、期房)、长期实际居住,且房产为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100%产权所有的,按照房产地址所属片区初中报名。

提供材料:户口本(首页、学生页、监护人(父亲)页、监护人(母亲)页、其它学生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房产证明(房产证编号页或实际入住房产购房合同首页、房产证权利人页或购房合同显示房产主要信息页、购房合同签字盖章页、其它房产证明材料)等。

(二)直系三代同住,父母无房产的学生

学校服务区内直系三代同户口同居住(房产为一代100%所有,房产、户口地址一致),按照房产地址所属片区初中报名。

提供材料:户口本(首页、学生页、房产所有人户口页、监护人(父亲)页、监护人(母亲)页、其它学生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房产证明(房产证编号页或实际入住房产购房合同首页、房产证权利人页或购房合同显示房产主要信息页、购房合同签字盖章页、其它房产证明材料)、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

(三)享受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现役军人、烈士、人才引进等享受国家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由所属部门统一办理,报名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向所属部门申请,符合相关政策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需填报适龄儿童相关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准备并报送相关部门。现役军人:军官证、军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明(或居住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其他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人员:相关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四、相关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批准。

2.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3.房产证明一般是指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历史原因或其他情况无法办理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备案的购房合同、小产权购房证明、公房改革证明和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佐证材料)。

4.截止报名前,有购房合同但未交工、未入住的,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的依据。

5.监护人的房产证因房屋贷款在银行质押的,需提供打印日期是距离现场审核资料时间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档证明。

6.无房证明需提供打印日期是距离现场审核资料时间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档证明。

7.适龄儿童户口本无法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若适龄儿童户口簿无法证明其监护人(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其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明。

8.招生过程中,学校在审核报名材料时,对监护人提供证件有疑问的,可采用入户调查等方式,决定其录取与否。



五、温馨提示

1.本次招生时间为两天(8月15日、16日),上午8:30,下午3:00准时办公,报名时请家长不要过早排队避免拥挤。

2.家长尽可能绿色出行,骑电车,车辆有序摆放,一名家长进校办理手续即可,听从指挥。

3.报名家长请提前做好准备,原件齐全,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内由学校留存。

                                邢台市南和区第四中学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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